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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還不認錯嗎?

讓我來講個簡單明白些~

實驗教育,除了個人自學、團體共學外

凡實驗教育機構、實驗中小學,都必須由社團法人辦理。

高雄市教育局去年十一月的實驗教育審議結果,明白的告訴我們,不只前年九月九日,高雄市教育局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這事違法;連大前年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設立的審議結果也違法!

因為申請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以及現在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的《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105年11月7日以前,從來都不是法院認證的『社團法人』,它只是一個在高雄市社會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根本不具備辦理實驗教育機構,甚至學校的資格!

而高雄市偉大的教育局,一次疏忽叫做不察,二次不察叫做放水,第三次自爆,過了快四個月,還沒任何處份自己,處份違法者的動作叫做瀆職~

再則,違法之《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前任、現任理事長,還繼續擔任著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在審議會上大放厥詞!

夠清楚明白,夠諷刺了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張簡X紘擔任「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理事長期間,在協會尚未向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前,涉嫌利用內政部「社團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二十一條條文內『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於103年違反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4條第三款,以及教育部「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三款 ,向高雄市教育局申請並獲准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涉嫌違反刑法第幾條?就不多說了,你自己查!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高雄市教育局登載不實後,於104年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並由時任「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總幹事楊X潔擔任『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有給職』代理執行長。......自己想想以前做過什麼?後來獲得什麼?涉嫌違反刑法第幾條?就不多說了,妳自己查!
高雄市教育局是因為『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不察?放水?不得而知。
但是
1051107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第四次會議報告:
壹、上次會議決議事項:
一、「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實驗計劃決議為「修正後通過」,惟尚缺法人登記及部份仍需再修正資料,故105學年度暫未核予辦理。
這叫做什麼呢?
這叫做此地無銀三百兩!
高雄市教育局昭告全天下:
在105年11月7日這天,高雄市教育局已經知道『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社團法人”身分不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說,『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是黑機構!而我高雄市教育局,在發現登載不實後,依舊讓它存在!有沒有瀆職?自己查,我懶得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還來得及,回頭還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