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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還不認錯嗎?

讓我來講個簡單明白些~

實驗教育,除了個人自學、團體共學外

凡實驗教育機構、實驗中小學,都必須由社團法人辦理。

高雄市教育局去年十一月的實驗教育審議結果,明白的告訴我們,不只前年九月九日,高雄市教育局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這事違法;連大前年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設立的審議結果也違法!

因為申請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以及現在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的《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105年11月7日以前,從來都不是法院認證的『社團法人』,它只是一個在高雄市社會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根本不具備辦理實驗教育機構,甚至學校的資格!

而高雄市偉大的教育局,一次疏忽叫做不察,二次不察叫做放水,第三次自爆,過了快四個月,還沒任何處份自己,處份違法者的動作叫做瀆職~

再則,違法之《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前任、現任理事長,還繼續擔任著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在審議會上大放厥詞!

夠清楚明白,夠諷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