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

『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希望在世的,都好

每次接小允放學時,只要一南爸在,都會主動帶著小允一起玩,踢足球、堆草、抓鬼…,正如同一南對待小允的和善、有愛。

班親會上,他只不過堅持自己的理念,卻被許多光禾家長語言罷凌,令我見識何謂非我族類,一概不得多言的假道學。

人本座談會中,一南爸也只是很難過的一再對張簡強調,難道我們不是朋友,在學校裡都不打招呼?

一場意外,人生無常。
希望在世的,都好。

官方的良知與父母的省思

從壽山國小被耍得團團轉看去,掌握資源的教育局,好整以暇的『即燒東壁之床,請君入甕』。

當初“恩給”試辦的謀略,看在眼裡,可惜空有過招經驗。光禾受害家庭的身分,避借刀殺人之嫌,也不想太過於直言不諱而令允媽惶惶不安,許多事情不好多說。

日久見人心,總是得自己親身經歷過,才知箇中滋味,才懂如何提防。檯面上莫名冒出熱心的,其實是糖衣毒藥,檯面下惡人之各取所需。

客觀條件不足的偏鄉學校,可輕騎過關轉型為實驗學校,多年類森林小學紮實教育基礎的壽小,毫無主管機關實質資源提供輔導的『試辦』,其實已經是司馬昭之心。不是嗎?

『只談輸贏,不論是非』的社會氛圍充斥,摸著良心做事的人越來越少,為了生存,沒有良心的人越來越多。

認知的落差,來自於將心比心程度不同。少點私心就會多點關心。教育,絕非體制內、外之別,那麼的便宜行事。更需要的是,官方的良知與父母的省思。

不適任教師乎? 怪獸家長乎?

誰貼誰標籤?

從三面向可略知一二:
1.面對問題的態度。
2.處理問題的出發點。
3.將心比心的程度。

再深入些…

老師對學生是觀察入微且因材施教,抑或是粗心大意後的亡羊補牢?

家長是針對問題了解、溝通,還是劈頭就找關係興師問罪?

萬變不離其宗,無論是不適任教師或怪獸家長,總是脫離不了『模糊焦點,製造對立,仗勢欺人』。

這類人不難辯認,只在乎自己,不在乎孩子的便是。

螳臂擋車

成效再好,規模不可能一蹴可及,下一學年,照樣可以小校合併的藉口取得校地。無心輔導的主管機關,如意算盤打得可精了。

這就是同意公立學校試辦實驗教育,避免眼前陳抗,老神在在的緩兵之計。

30個孩子的實質受教權,擋的可是官商利益,擋的可是民營詐騙集團的財路!

詐騙集團,永遠都有話說,就是不說實話。

慎思,明辨。

體制外實驗教育的風險在於:

1.它是因應教改失敗而生的減壓管道。
2.它成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主要績效來源。
3.許多濫竽充數的師資,教學品質參差不齊。
4.辦學者私心作祟者眾,掛羊頭賣狗肉者多。

慎思,明辨。

求諸己,求心正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

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苔痕上階綠,草色入簾青。

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可以調素琴、閱金經。

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南陽諸葛廬,西蜀子雲亭。

--------------

求遠道,不如求諸己;求排場,不如求心正。

格調

高雄市教育局不倒行逆施
光禾華德福善待家長和孩子
相信時間自然會使一切淡化
你們也會更周延的粉飾太平
正如同我們當初不知道以前發生過什麼事
是一樣的道理
那也是你們一直的…格調

如果只會粉飾,惡性不改

fb社團這裡和Google部落格,就是不定期啟動的照妖鏡、緊箍咒!

醜化與美化

中信國際實驗機構執行秘書徐櫻芳:
實驗教育的目的就是讓學生擺脫填鴨式的教育及死板的考試制度,重視全人教育也兼顧未來升學發展。
---------------------------
不明白的是
每每實驗教育辦學者在闡述理念時
非得把體制內教育醜化成..
只有填鴨式教育和死板的考試制度
評價體制內教育,就能襯托出實驗教育的出類拔萃,還是無可取代?

實驗教育不能單純的思考自己的問題?自己長成什麼模樣?

看待事情,解決問題,若只能靠那些文青式的口號。實驗教育是教育,還是災難?

能嗎?

華德福教育出來的孩子
長大後能不能適應社會競爭?

能不能提供台灣,而不是美國的研究報告?

很多現在看不到的結果,硬是以其他國家的結果做為依據,事實上已經顯露了辦學者本身的水準。

慈心華德福,已經超過20年
換句話說,從慈心華德福出來的孩子,為數不少都是成年人。有沒有任何統計數據提供家長參考?不能只舉幾位當樣版,必須是嚴謹的統計數據!

從慈心華德福畢業的學生,現在在社會上適應得如何?

還有其他華德福共學園、機構,諸如海聲、磊川...
這些引以為傲的先驅,追蹤過自己教過的學生後來的動態嗎?

光禾華德福呢?

不只以前受到不當管教仍在該機構的學生,同班同學呢?是一次心理諮詢,做做樣子,還是長期提供專業的心理諮詢追蹤?

別老是拿外國的月亮來比喻台灣的美。

製造對立從中獲利的普遍化

曾幾何時
製造對立…從中獲利,已成了社會的主流。

人們算計著自己的利弊得失
選邊站的同時,是非早被取巧凌駕!

看著,聽著或大或小的以對立換取利益,自然而然的會想起104/12/06,光禾華德福的那場班親會,那些嘴臉,深深烙印在腦海裡。

算計、謊言、毀滅性的攻擊,那是需要多麼巨大的泯滅人性勇氣?算勇氣嗎?

這群人還在那裡,你可以看著船過水無痕式的操作手法,眼睜睜看著强勢的加害人繼續扮成弱勢被害人,繼續像個人模人樣的傳教士,傳播光與愛。

很諷刺,是嗎?
還好啦~這就是真實的人生。

作威作福扯後腿

體制內學校,碰上好老師得碰運氣。

體制內學校,真心辦學的校長,面對的卻是不懷好意還扯盡後腿的教育主管機關。連碰運氣的權利都沒有!

詐騙的機構,它全力掩護;窮其心力辦學的,它說是在詐騙。這種教育主管機關,作威作福,恬不知恥,令人哭笑不得,爛到了極點!

病灶

有的人頂著先進的光環,不問“世事”,甚至對求援的家長表示違法者是必要之惡。

有些人發現這是一條非營利掩護營利的撈錢捷徑,跟著爭權奪利。

有的人不想自己孩子回到體制內,對於老師體罰,對於斂財視而不見,甚至幫腔。

更多的是,學齡前孩子的家長,憑著體制內教育不好,華德福教育比較好的想像,前仆後繼。

不想失去所以和稀泥才是所有問題的病灶!

幸好

幸好高雄還有堅持理念的壽小校方與家長
戮力同心,突破“重圍”
為一坨爛泥播下種籽
期待「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91799

真正的辦學

很想告訴那些民營的實驗教育“業者”:

真正的辦學者
會以自已的收入投入辦學

而不是以辦學,投機取巧成自己致富的管道。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1/912897/

覺得大人可以思考的是

對於那些美好教育型態的推崇
是自我歸零的誠懇?
還是人云亦云的吹捧?

進入實質辦學
傳達的訊息
若盡是不斷分享他人的訊息
與表面複製、附屬、打高空有什麼差別?
研析、發展出了哪些屬於自己的進階課程?
教育不是直銷

沒有大人自己的長成
即便看見孩子不同以往的想像力、創造力
來自於被教育的啟發?
來自於自然天成?

假若實驗教育只是體制內、外的差別
從A式填鴨式教育改成B式填鴨式教育
實驗教育就真的是實驗教育了

就讓光徹底照在你們身上

104年12月3日

16:00
大小水晶班老師不當管教學生檢討會
6位被體罰學生的家長,5位到場。

會後,這位楊家長會會長對小弟我說:為什麼都沒人告訴我?
為什麼都沒人告訴你?你應該自己反省反省!

而且,你已經知道發生什麼事了,我當你剛知道。除了那問句外,後來,你關心過哪一位被體罰的學生?沒有!連去摸摸孩子的頭都沒有!

104年12月6日

08:00
大、小水晶班變態班親會一小時前
這位家長會長,緊緊跟隨著體罰學生的老師媽媽,那位不請自來洗臉所有被體罰學生家長的媽媽,我也當這位老師的媽媽是不請自來,事實如何?張簡立紘、楊湘潔、楊振興,你們最清楚!

近三個月後,除了得不到標榜自己是辦學者善意的回應以外,還被汙衊成主張商業辦學的四個家庭之一!

孰可忍?孰不可忍?被霸凌的家長,不能向外求援嗎!?

『全體家長將一致堅決對抗任何破壞本校的行為,以保障本校孩童的受教權利。』

是誰在破壞?是我們還是你們?

這句話,虧你寫得出來。

你們狠心的製造家長對立,利用在光禾的話語權,四處謠言的慫恿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家長們敵視被體罰的學生家長,勢力龐大到沒有家長敢招惹你們。

時間,或許會令絕大多數被欺壓的家長們自認倒楣,不了了之。

我們家,在得到一個像樣的交代前,即便一年、三年、五年、十年過去,仍舊會隨時隨地在這裡,在網路的世界裡,控訴你們道貌岸然的惡行惡狀!

你們喜歡光,就讓光徹底的照在你們身上。



連可以查證的都膽敢說謊了

去年二月,分別針對老師及光禾的狀況,寄出存證信函。

張簡立紘以«傷害糾紛»為由,替老師申請調解委員會,卻刻意不替光禾本身財務問題申請調解(這其中還包括跟人本的秘書宣稱他已取消調解,請允家不必前往,但直到當天早上,經過數次跟調解委員會的確認,根本沒人取消,我們若誤信取消之說,沒有出席,將造成日後不利訴訟的結果! 夠詐了吧!無所不騙!)。

調解委員會上,我們原諒老師後,張簡立紘試圖利用我們鬆懈心防的機會,"順道"解釋光禾的財務疑問,試圖於調解書裡留下“他有誠意解決問題,我們卻拒絕”的印象,以便於日後進入司法程序後,作為攻防之用。

張簡先生與佘小姐的謊言層層疊疊,不是被呼嚨過一兩次即可發現的!

當初,我們察覺被騙後,盡可能地保留所有信件/群組對話/錄音檔/跟當事人求證,交互比對後,才知道魔鬼藏在細節裡!

小舉一例子,
佘小姐曾在105/3/18的臨時會員大會上家長提問時,告訴大家:
協會的預算與決算書有mail給大家,但事實上,根本沒有。
她敢當眾說謊,是因為這段話不會被記進他們自己人製作的會議記錄裡。可是她忽略了會被錄音,更沒想到還有人查證。

張簡先生同樣也在105/3/18臨時會員大會上說:
[部分學費轉捐款]曾在招生/入學說明會上提過,但事實上,他跟楊小姐壓根沒提過!
但又如何? 時日已久,大部分家長會以為大家都有聽見,只是自己不記得了,也就算了!

連可以查證的都膽敢說謊了,更何況是那些無法查證的事,或私下一對一的謊言。

林林總總的謊話及話術,不勝枚舉,前言不對後語的,何苦來哉?


爭辯法人與否,要不要臉?

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9條
機構實驗教育應維護學生基本人權,積極營造友善之教育環境,並遵守下列事項:
五、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七、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之行為。
八、不得為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
爭辯法人與否,要不要臉?

原來光禾的家長,都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嗎?
後來光禾的家長,都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嗎?

孩子被老師帶進廁所,沒有人知道老師做了什麼事!你們也能像我們家一樣原諒老師,只追究源頭嗎?

源頭,光禾和教育局,從沒有認錯與處置過。

你們跟著蜚短流長、道貌岸然,可不可恥?

社團法人的法律適用

我國民法就法人之成立,均須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採「法人法定主義」,並以向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登記為其成立要件。

公益社團設立,須有法律依據,為『許可主義』,其所依據的法律為
民法
第46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社團之登記

民法
第25條
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第30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十條第一項
依民法總則規定法人之登記,其主管機關為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

從而,公益社團應於獲得目的事業機關許可後,至地方法院辦理登記完畢,始取得法人資格。

------------------------------------------------------

為什麼教育局的審議會報告裡,不敢提及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而只是語焉不詳的要求去登記,是誰必須去登記?只是單純的補正程序?別笑死人了!

從放水、到偷偷的暗度陳倉,都是因為做了虧心事!

拿著民法總則招搖撞騙,正如同高舉華德福教育旗幟違法斂財,是一樣的詭計!

去告我吧~

粗糙的話術,漏洞百出

原以為自私又理盲的不少
沒想到愚蠢法盲的也很多

丁志叁,是原名,fb這裡方便故知尋找罷了,不用勞煩畫框。我不會像佘小姐,東窗事發後患得患失,一下改英文名,一下又添回括弧中文名。

要提告請便,身分證名字:丁千乘,請勿誤植自誤。

『保留法律責任追訴權』是人云亦云,心虛+恐嚇或嚇阻之說法,毫無法律效力。辦教育,別鬧笑話。

貴會提告時限在106年9月21日17:01前,湊個整數,9月底前小弟皆認帳,歡迎尋求教育局與社會局背書。

同樣的,指稱小弟心懷不軌之人,半年內,本人也有提起加重毀謗告訴之權利。

提醒你們,好好去研究何謂公益性社團法人,別以為拿民法總則就能嚇唬人,其他相關條文與民法總則施行法才是正解,駝鳥心態,自欺欺人。

關於張簡立紘、楊湘潔…等人詐欺取財之訴,已進入司法程序,清白與否,非聲明能辯。

105年10月11日雄院和燈105法登社字第65號函,省得小弟申請調查證據。謝謝,抄收~~



Duncan J.Watts:

「人們總是習慣靠常識推理或推敲問題,若不幸失靈或未切中要害,鮮少人發現常識隱藏的陷阱與謬誤,而會以我們那時不知情以及事後自圓其說來為常識推理的陷阱與謬誤護航……」。

教育是什麼?

教育應該是
家長共同的志業!
本不該淪為
"個人獨占的事業"!

真的應該放下,
不該把家長當成冤大頭,
不要把學生當成掐住家長的人質,
更不要把實驗教育當成一隻肥羊,
繼續私心作祟,凡事咎由自取!

想想你們掛在嘴邊的初心吧...
想想教育的本質...
想想Dr. Steiner教導的一切...

令人心寒-2

令人心寒-2

104/11/27(星期五)09:07
黑機構代理執行長楊X潔致電本人:
對XX老師對學生體罰一事,下午三點請來校談

會談中,本人:
對不起,我想請問...XX老師昨天已經承認拉耳朵之體罰(剛開始只承認拉耳朵,其餘都說不記得了),為什麼不是校方與XX老師登門向家長道歉(所以後來都跟其他家長耳語有登門來跟允家道歉),而是要求家長到校報告?很基本的處理態度就有問題。

令人心寒-1

令人心寒-1

知曉「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樣貌,再回想發現許多孩子在團體共學時被老師『排氣』,向所謂核心家長也就是張簡夫婦反映後,得到甚麼樣的處置?

104/11/26
要求老師不可再對任何學生施做任何形式之體罰!

104/11/28
【光禾華德福─冬季家長座談會】
講題:家長如何協助正在發展中的學校

當天出席的家長,有半數是剛進光禾的新生家長

主持人張簡卻在會後會,對毫無所悉的家長說:
老師難找,尤其在地化更難,薪水低願意待更是么壽難。老師也是人,會犯錯,要給他犯錯空間要好好呵護。不要為難老師,也不要輕易就讓老師離開。

-----------------------------------------------

當天,新生家長以及大多數的家長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反映老師體罰學生之家長不在場,沒有人要請老師離開,張簡卻利用這機會,將『有人要老師離開』加諸於其他家長的印象中。居心叵測的製造家長間的揣測耳語。

大學是台灣實驗教育的遮羞布嗎?

為什麼需要大學更『專業』與『友善』的招生機制?

是所有接受實驗教育的學生,還是從海聲、磊川畢業的學生,跟不上大學教育!?

如果實驗教育辦學的結果,是學生學習能力脫節,需要大學另闢管道來幫這些徒有其名的大人擦屁股,真是實驗教育最大的諷刺。

難道這些在高中等教育以下,接受實驗教育的學生,離開大學後,若無法適應社會,責任都推給大學教育?

大學是台灣實驗教育的遮羞布嗎?長大成人後的孩子會給他們心中的答案。

http://times.hinet.net/mobile/news/20067462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3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3

去年提過理監事的問題,現在,更白話的來整理!

101年創會時有9理3監,再加上2位候補理事,1位候補監事,以及1位總幹事。第一屆的家長幾乎皆羅列其中。

重點是,假藉協會興辦團體共學之詐術,理、監事一任4年,等於第2、3、4屆的團體共學之學生家長,出錢出力,相較於第一屆學生家長的權利、義務卻不對等!

101年10月,1理、1監退出協會
102年3月,1理退出協會

依法,候補的2位理事與1位監事應遞補。可是,102年8月理監事會議時,退職的理監事卻還在名單中!

社會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102年8月的理監事後,卻隔了將近一年,在103年7月才舉辦,出缺的理監事也在此時才遞補。

104年3月又走了1位理事、1位監事,在此之前,其實有另一位幽靈理事超過2次未出席理監事會議,也必須離職,協會一直沒呈報給社會局。

截至104年4月,『彩虹班』(第一屆)三年級時,原始學生只剩8位,理監事成員仍為這8位學生的家長(7個家庭)所組成,而當時一、二、三年級總學生人數已經超過30位。104年8月,『彩虹班』四年級時,總學生人數超過50位。

換句話說,在104年3月以後,理監事已經不是滿編。可是從協會報給社會局的會議紀錄,以及張簡X紘與理事周X弘的line對話顯示,理監事名額:

105年4月14日8理2監
105年4月21日9理3監(奇怪了,多出來1位監事,怎麼來的?)
105年4月24日7理1監
105年4月27日6理1監

103年7月到105年4月,自團體共學園到“黑牌”實驗教育機構,張簡X紘與共犯悠遊於非法營造的權力結構裡,所有理監事會議的提案 ,提案人皆為張簡X紘。這其中還包括逾越會員大會權益的提案,全都無異議通過,人數怎麼算怎麼不對的理監事們,彷彿是張簡1人的橡皮圖章!

不可思議的是,105年3月18日,被財務疑問存證信函逼得不得不召開的臨時會員大會上,投影出的理監事名單,不但是滿編,還出現2位第一屆家長擔任理監事的“假名單”!

最可恥的,莫過於2位時任理事的第一屆家長方X慧與周X弘,對於假理監事名單視而不見,在該場會議裡還滿口仁義道德!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怎一個亂字了得!?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2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2

其實,協會是不是法人?一開始就是法人?今年才是法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作用何在?

協會宗旨:
以推廣華德福教育學習及研究華德福教育基礎哲學-人智學,並將此研究轉化回具本地人文自然關懷之教材及實踐方法為宗旨。

協會任務:
一、辦理華德福教育推廣講習。
二、培育華德福教育種籽教師。
三、促進華德福教育機構成立。
四、辦理華德福教育交流活動。

每次打字打到『人智學』這三字,微軟都會自動選字,想打人智卻成了人“質”!人智學?人質學?接觸2年的心得,沒錯,答案是“人質學”。

舉例:

1.
時任協會總幹事的楊X潔,面對第一屆家長質疑註冊費時,她回答:一開始就這麼收費的話,你們還會來讀嗎?

2.
招生說明書封面打印協會“辦理”團體共學園,內頁的入學費用明細表載明必須繳交協會“入會費”及“年會費”,四月預繳了所有費用,七月再來函..

親愛的爸爸媽媽:

之前有跟大家提過,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是為支持共學園辦學而成立的。協會成員來自於共學園的家長。因此,每一戶都會是協會的家庭會員。

這份入會申請書範本(請見附件),請大家修改成自己的資料。為方便行政作業,請於本週末前填妥後回傳。
-----------------------------------------
所有家長都以為協會“辦理”共學園,誰會去注意到協會是為支持”共學園辦學”而成立的。殊不知這裡頭的機關算盡,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家長誤以為團體共學園是協會的!

3.
入學費用明細裡的每月份學費及餐費,暗藏著捐款數額卻不透露,等到八月的會員大會時,才要讓家長知道,部分學費會轉作捐款。

4.
103年,張簡X紘悄悄的去向教育局申請設立實驗教育機構後,才回頭在當年的理監事會議向理監事們透露!

104年8月的會員大會,討論提案3.以為有法律根據可實施公開募款以支持建校基金,希望成立社團法人協會,要求會員表決。
------------------------------------
是為了上述理由,還是補正成立實驗教育機構的程序呢?

5.
104年1月14日去函製作103年8月會員大會紀錄的志工媽媽,加註會員大會沒有討論過的內文:

對不起
校務基金辦法中第六條(支用範圍)請再加入:5.成立文教基金會
謝謝
張簡X紘敬上

---------------------------------------
混水摸魚之事,罄竹難書,都是事後補正或者無中生有!

我們的孩子都成了人質...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假設『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從101年創會後就是法人,那麼『中崙華德福共學園』就是由此協會辦理?

103年實驗教育三法立法並公布前,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必須依循『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這也是張簡X紘自己在親師心得分享裡承認。

那麼,究竟非學校型態的團體共學,需不需要法人來辦理?

就『需不需要』來說,答案是否定的。否則,教育部法令不會只有針對機構實驗教育規範,必須由『非營利之法人』辦理。

這樣的話,協會辦理共學園是否站不住腳呢?張簡X紘與楊X潔必然會有許多當時所謂的家長共識,來支撐合理性與『存在事實』。

那麼,就順他們的意,共學園真的是協會這“法人”在辦理好了,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法令規範還來得縝密周延,所以當時所有家長都服膺於協會的所有安排。

問題來了~

張簡X紘:
這共學機構是由我們『三方人士的共識』來達成的協議,那...跟學校型態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現在是學校型態法...學校型態的...那就跟現在作法完全不一致。
我.們.現.在.是.非.學,也就是說...『大家都是集體共學,每一個家長都對這個學校具有責任,也有建議權,也有會員的權利!』

不是法人辦理嗎?
家長的權利是指協會會員身分的權利?
共學園學生家長的權利?
誰來決定這些權限?
決定權限範圍者的權力來源?

這裡面有許多錯綜複雜的算計,可能是為了個人理想,也可能走到金錢誘惑凌駕於理想之上的地步而不自知,抑或是打從一開始就想大撈一票。

答案是什麼?恐怕連算計者,或者發現暗藏玄機,想要分杯羹的慾望者都莫衷一是。把對孩子教育的理念,與大人的貪念全都和在一起,是非常不可原諒的行為,影響所及難以想像。

到後來發生了老師常年對學生凌虐一直被忽視,甚至鄉愿到老師敢帶不到十歲的孩子進廁所,做什麼事大家都不知道,就是非常嚴重的衍生性問題。

回過頭來看
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的法令更縝密周全?
那麼,當共學園學生人數來到33人,來到超過50人,來到第三屆、第四屆時,仍舊由第一屆的家長透過協會理監事會議,掌控、決定一切事務?到了第四屆時,原來第一屆的學生,剩下幾位?超過10位嗎?個位數吧!這豈不違背『國民教育…』的宗旨?豈不違背張簡X紘自己念茲在茲的主張? 這是個怎樣的縝密周全?

找犯行紀錄

http://www.keu.org.tw/keu/milkpaperList.aspx
這裡可以找到許多犯行紀錄

仗勢欺人,到處撒野!

當老師凌虐學生之事被揭發時,那群依附在權力核心的家長,說自己的孩子沒被體罰,只擔心老師可能必須離開。既無同理心也從不關心被凌虐的孩子。

當協會理事長、總幹事收到財務疑問的存證信函時,同一批家長無所謂,甚至鄉愿的掩護著犯罪嫌疑人更令人不解。

當他們自私的舉起孩子受教權大旗時,令人噁心的想吐。

原本打算將所有過程,透過fb與部落格攤在陽光下,針對犯罪事實提告後便罷,起訴?不起訴?並不重要,只是覺得不了了之,以後必然還會發生更嚴重的事態,不想看到後來還有家長受騙,孩子受害。

沒想到連壽山國小申辦華德福實驗教育,也被張簡X紘與方X慧惡意阻撓!是怎樣?華德福教育在高雄是你光禾專利嗎?光禾內部裡使壞就算了,竟到處撒野!

還有人來社團挑釁,以為這裡會不堪其擾的改封閉型社團嗎?不,會持續開放著。

原本沒po完的過往,那些臭不可聞的行徑,只要有空,一一呈現。

拿家長的錢,私人酬庸!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高雄市教育局登載不實後,於104年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並由「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總幹事楊X潔擔任『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有給職代理執行長。
104年10月19日,光禾行政室寄發電郵給家長,通知行政室增加2位行政老師及2位安親老師,除了林X盈為外聘,王X發(家長會副會長)、陳X儀(家長兼家長代表之妻)與林X蒨(家長會會長之妻)4人皆為有給職。
『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老師之聘用由張簡X紘、楊X潔與吳X萍(第一屆主帶老師)三人決定,張簡X紘與楊X潔以超過3分之2票數,掌握實際任用權。
------------------------------------------------
從誤導團體共學是由協會辦理,到非法成立機構實驗教育。
從協會的理監事會議,巧取豪奪團體共學家長的權益,到輾轉拿家長的錢做私人的酬庸!
真敢!!!

只能申請部份資料?

親愛的社會局人團科承辦張小姐..
其實,會員大會時,家長是有異議的。
只是您說我們家出會了,不能申調會員大會紀錄,所以小弟也只好惦惦聽訓!
幸好,還有位熱血沒轉學的學生家長,自告奮勇申調會議紀錄。
您指示他,只能申調加入協會後的相關會議紀錄!
雖然103年以前的紀錄仍不見天日,幸好在這些僅有的紀錄裡,已存在千百個蛛絲馬跡。小弟也暫時不想看到其他臭不可聞的證據。
針對亂七八糟的財務問題,我們已經提告,或許檢察官或法官,會自動去文要求提供所有會議紀錄,您就好自為之吧~~
---------------------------------------------------
理監事會議,哼!

孰可忍?孰不可忍?

大家都覺得詐騙集團很厲害,別和他們鬥!

可是

每當想起班親會上的強勢家長霸凌弱勢家長;

每當想起內人待滿班親會時間,被霸凌完還表示願意開車載孩子去戶外教學,卻被湘潔刻意羞辱,視而不見的跳過;

每當想起到班親會後隔天,南媽載孩子上學,不敢進中崙國小,待在路邊的車上哭泣;

每當想起不聽張簡集團指揮的家長,孩子生病了,去行政教室休息,竟然有人說這孩子的爸媽不好惹,別去管他;

每當想起家長離婚,光禾是最後那一根稻草;

每當想起那些指揮攻擊、毀謗家長的e-mail、line群組對話........

從沒認錯,卻說一直在道歉

105年3月16日到了地方調解委員會,張簡還在耍詐!

105年3月18日的臨時會員大會,本該是好好向家長們認錯的場合,又成了動員攻擊家長的大會!!

『人本』居間調解的張簡公開道歉信,被害家長不同意內容,楊X興竟然以家長會長之姿,暗示其他家長,被害家長需索無度!

給了這些爛貨多少機會呢?

孰可忍?孰不可忍!?

意圖違法匿報

張簡X紘之妻X怜瑱(Afra Sher)(時任協會理事),於104年7月1日line對話中表示NPO(非營利組織)不是將組織中的所有收入、支出皆公開。
X怜瑱於對話中也間接證實「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以社會團體違法募款之事實。意圖違反『社會團體處理辦法』第27條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
這些人總習於帶著假面,使用話術欺騙單純良善,沒多少社會經驗的家長。

好個拔得頭籌!

高雄市教育局9日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及市立寶山國小2案,預計105學年可招生。高雄市也成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布後,拔得頭籌的城市。
------------------------------------------------------
這是104年9月10日的新聞
教育局早就核准『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為什麼在一年後又要求其補正資料?
因為『光禾華德福』辦學者假面被家長們揭穿,教育局心虛!
教育局心虛的亡羊補牢作為,更暴露了之前違法准許辦理機構實驗教育的罪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910000640-260107

補正程序?互相掩護罪行?

「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三、
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
「制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人將現有私立學校改制。
第7條
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由其指定之計畫主持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經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第12條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改制或新設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
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二十一、
社會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社會團體辦理法人登記指公益社團法人登記而言。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
--------------------------------------------------------------------
民法
第30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36條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
未經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並非法人,不但不能辦理機構實驗教育,更不能辦理實驗教育學校。
高雄市教育局審議會紀錄,只要求補正程序,並未明指何者不具備辦理實驗教育學校資格,很明顯就是在護航『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
而事實上,高雄市教育局之前准許其辦理機構實驗教育,就在放水!置廣大參與實驗教育之學子、父母於詐騙集團手中!

作繭自縛

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會員捐款,必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之會員大會,從未討論或通過會員捐款,更遑論是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做。
若真如張簡X紘謊稱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時,即向家長提及捐款乙事,當時只是社會團體非法人之協會,理事長公開要求捐款,則公然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條例。
靠謊言圓謊,謊言的內容又違法。悲哀!

黑機構

至少在105年11月7日(含)前,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仍未向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
違反教育部「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

形式合法,實質違法

以間接方法違法,還以迂迴方式逃避禁止規定。
經過巧妙設計,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達成實質上的違法目的,以先扣入會費與年會費與學費的方式,巧取利益。
涉嫌違反民法第幾條?自己查!

不斷的算計

有些人
打從相中華德福教育,就開始算計著!

算計如何沽名釣譽?算計如何唯我獨尊?算計如何堅壁清野?算計如何神不知鬼不覺的自私自利?

算計如何逼走阻礙佈局的學生與家長?算計誰來執行,誰說話,誰不說話,算計到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算計自己殘酷的一面如何可以不被他人察覺?

算計需要家長掏多少錢?算計從學費抽走多少錢?算計如何事前不說,事後家長莫可奈何的月月掏、年年掏?算計如何逃稅?算計如何讓家長覺得一切都是為了將來?

算計如何讓家長必須成為教育協會的會員?算計各種巧立名目的費用,算計如何順理成章的免稅收入?算計人家那邊收3000,我這邊收5000,家長會不會有意見?

算計如何利用理監事會議?算計如何跳過會員大會?算計如何不被發現違反協會章程的投機取巧?算計如何主動墊錢,拿下話語權又可以拿回墊出去的錢?算計如何趕走意見多的理監事?算計如何延後遞補不被發現?算計如何遇缺不補?算計如何以最少人數控制絕大多數?

算計如何假藉他人名義,遂行自己的意志?算計如何掰有記錄,家長只會聽,不會查,也不知如何查?算計如何令人誤以為充分揭露是不被法令規章所允許?

算計如何把家長接觸不到的人,把那些沒有敵意的人,形容成華德福教育天大的阻礙,騙取家長同意我的手段?

算計著壓榨老師,如何讓老師自己感謝被培育?算計惡性循環到了孩子身上去,還可以令家長覺得校方一無所悉,一切與我無關還拼了老命在善後?算計事態擴大時,如何製造家長對立?算計如何催眠家長一切都是大天使的旨意?

算計認錯的下場該如何算計?算計會失去什麼?算計能不能因為失去什麼而得到什麼?算計要我認錯的家長在算計什麼?算計被揭穿時如何自圓其說?算計如何亡羊補牢補正程序?

算計、算計、永遠在算計…

有幾個大人真的在乎孩子的教育?
選擇華德福教育,是為了成就孩子,還是成就你自己?

誰該放下?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總勸人"放下"。要放下什麼呢?放下追究,好讓你們繼續為非作歹?

你們怎麼不放下那些被當作人質的孩子呢?當你們拿別人的孩子,逼家長就範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集體覇凌弱勢家長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公然說謊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偽造文書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爭權奪利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假華德福之名,招搖撞騙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欲蓋彌彰

協會於Google中將地址標示在中崙四路25號
這是哪裡?這是中崙國小!
公立學校怎可能被登記為民間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之地址!!!???
至106年2月28日
協會登記的地址依舊為
高雄市新興區洛陽街75-1號
張簡X紘與其妻經營之觀心圓營利餐廳
Google裡標註協會地址於中崙四路25號
不是掩人耳目的詐欺行為嗎?

還不認錯嗎?

讓我來講個簡單明白些~

實驗教育,除了個人自學、團體共學外

凡實驗教育機構、實驗中小學,都必須由社團法人辦理。

高雄市教育局去年十一月的實驗教育審議結果,明白的告訴我們,不只前年九月九日,高雄市教育局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這事違法;連大前年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設立的審議結果也違法!

因為申請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以及現在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的《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105年11月7日以前,從來都不是法院認證的『社團法人』,它只是一個在高雄市社會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根本不具備辦理實驗教育機構,甚至學校的資格!

而高雄市偉大的教育局,一次疏忽叫做不察,二次不察叫做放水,第三次自爆,過了快四個月,還沒任何處份自己,處份違法者的動作叫做瀆職~

再則,違法之《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前任、現任理事長,還繼續擔任著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在審議會上大放厥詞!

夠清楚明白,夠諷刺了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張簡X紘擔任「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理事長期間,在協會尚未向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前,涉嫌利用內政部「社團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二十一條條文內『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於103年違反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4條第三款,以及教育部「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三款 ,向高雄市教育局申請並獲准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涉嫌違反刑法第幾條?就不多說了,你自己查!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高雄市教育局登載不實後,於104年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並由時任「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總幹事楊X潔擔任『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有給職』代理執行長。......自己想想以前做過什麼?後來獲得什麼?涉嫌違反刑法第幾條?就不多說了,妳自己查!
高雄市教育局是因為『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不察?放水?不得而知。
但是
1051107高雄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第四次會議報告:
壹、上次會議決議事項:
一、「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實驗計劃決議為「修正後通過」,惟尚缺法人登記及部份仍需再修正資料,故105學年度暫未核予辦理。
這叫做什麼呢?
這叫做此地無銀三百兩!
高雄市教育局昭告全天下:
在105年11月7日這天,高雄市教育局已經知道『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社團法人”身分不存在的事實,也就是說,『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是黑機構!而我高雄市教育局,在發現登載不實後,依舊讓它存在!有沒有瀆職?自己查,我懶得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還來得及,回頭還是岸~~


大人的墮落

即便合法,一學期內近三分之一學生轉學,是辦學嚴重瑕疵吧!地方政府教育局強調沒有任何處份的權限,至少必須停止擔任實驗教育審議委員的辦學者,繼續參與審議會議的資格吧!

怎麼會容許這樣的辦學『等級』,提供審議意見呢?而繼續與會的辦學者,該用厚顏無恥,還是別有用心形容呢?

高雄各華德福教育機構辦得好不好?拿出實際課程來和其他縣市華德福學校、機構比較,就知道最起碼的教學安排與時俱進?落後封閉?這,不是三兩句話術帶過就可以。

華德福教育辦學者,老愛強調體制外與體制內的不同,卻又試圖透過體制內的權力,去鉗制體制外的『非我族類』。

我看到的華德福,盡是爭先恐後搶地盤,巧立名目的協會、『運動』,甚至還出現協助爭取實驗教育申辦過關的個體戶名片,真是長見識了!

『華德福』是用心在孩子身上的體制外教育?還是各懷鬼胎的名器?

藏汙納垢的實驗教育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並非統管高雄在地華德福教育之協會。創會之初,只是十幾位合組共學園之家長,因為承租中崙國小教室所需而創立。

後來淪為少數家長把持,甚至在104年12月到105年6月期間,已經完全是時任理事長的張簡XX與其妻佘XX掌控,為所欲為;協會自創會後,至105年4月,每年舉辦2次的理監事會議以及臨時會議,偽造會議記錄,時有所為,甚至胡搞理、監事名單,一再的說謊、造假。

還有,至少在103與104年這兩學年,新生與轉學生入學前(4月),未先告知家長…有部份學費會捐給協會(3000元),繳交了學費,孩子8月即將入學時,才安排在當年8月中旬的協會會員大會說明(103年還漏掉,10月才電郵通知草草了事),發現不對勁,孩子是轉學來的,再把孩子轉回原校?總量管制的學區,回不去了。投機取巧的詐欺行為,奢談何教育?

協會在老師員額不足的狀態下,竟然為了擴大規模,不當安排身心俱疲的初任教師(剛大學畢業,完全沒有正式教學經驗),擔任兩個年級混班主帶老師,致多位孩子長期被不堪壓力的老師不當管教。

104年12月6日以後,至105年6月底為止,實驗教育機構總數54位學生,一個學期內15位學生家長,因為時任協會理事長張簡XX、少數理監事與家長會長楊XX肆意妄為而逃離般地幫孩子轉學!

前任、現任理事長(第一屆時即任理事),皆為直接或間接之加害人,事發後,戀棧高雄市實驗教育學校型態審議會審議委員之職,續審申辦實驗教育者。劣幣驅除良幣,滑天下之大稽!

實驗教育不只『華德福』,『華德福』也不是特定山頭在決定誰有資格,誰沒資格辦學。

那些把華德福教育神格化、派系化,糟蹋了華德福教育的人私心作祟,也破壞實驗教育的健全發展,那不是他們的特權,更不是他們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