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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連可以查證的都膽敢說謊了

去年二月,分別針對老師及光禾的狀況,寄出存證信函。

張簡立紘以«傷害糾紛»為由,替老師申請調解委員會,卻刻意不替光禾本身財務問題申請調解(這其中還包括跟人本的秘書宣稱他已取消調解,請允家不必前往,但直到當天早上,經過數次跟調解委員會的確認,根本沒人取消,我們若誤信取消之說,沒有出席,將造成日後不利訴訟的結果! 夠詐了吧!無所不騙!)。

調解委員會上,我們原諒老師後,張簡立紘試圖利用我們鬆懈心防的機會,"順道"解釋光禾的財務疑問,試圖於調解書裡留下“他有誠意解決問題,我們卻拒絕”的印象,以便於日後進入司法程序後,作為攻防之用。

張簡先生與佘小姐的謊言層層疊疊,不是被呼嚨過一兩次即可發現的!

當初,我們察覺被騙後,盡可能地保留所有信件/群組對話/錄音檔/跟當事人求證,交互比對後,才知道魔鬼藏在細節裡!

小舉一例子,
佘小姐曾在105/3/18的臨時會員大會上家長提問時,告訴大家:
協會的預算與決算書有mail給大家,但事實上,根本沒有。
她敢當眾說謊,是因為這段話不會被記進他們自己人製作的會議記錄裡。可是她忽略了會被錄音,更沒想到還有人查證。

張簡先生同樣也在105/3/18臨時會員大會上說:
[部分學費轉捐款]曾在招生/入學說明會上提過,但事實上,他跟楊小姐壓根沒提過!
但又如何? 時日已久,大部分家長會以為大家都有聽見,只是自己不記得了,也就算了!

連可以查證的都膽敢說謊了,更何況是那些無法查證的事,或私下一對一的謊言。

林林總總的謊話及話術,不勝枚舉,前言不對後語的,何苦來哉?


爭辯法人與否,要不要臉?

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9條
機構實驗教育應維護學生基本人權,積極營造友善之教育環境,並遵守下列事項:
五、無正當理由,不得於招生或教育過程中,使學生受差別待遇。
七、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之行為。
八、不得為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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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法人與否,要不要臉?

原來光禾的家長,都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嗎?
後來光禾的家長,都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嗎?

孩子被老師帶進廁所,沒有人知道老師做了什麼事!你們也能像我們家一樣原諒老師,只追究源頭嗎?

源頭,光禾和教育局,從沒有認錯與處置過。

你們跟著蜚短流長、道貌岸然,可不可恥?

社團法人的法律適用

我國民法就法人之成立,均須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採「法人法定主義」,並以向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登記為其成立要件。

公益社團設立,須有法律依據,為『許可主義』,其所依據的法律為
民法
第46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社團之登記

民法
第25條
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第30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十條第一項
依民法總則規定法人之登記,其主管機關為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

從而,公益社團應於獲得目的事業機關許可後,至地方法院辦理登記完畢,始取得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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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教育局的審議會報告裡,不敢提及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而只是語焉不詳的要求去登記,是誰必須去登記?只是單純的補正程序?別笑死人了!

從放水、到偷偷的暗度陳倉,都是因為做了虧心事!

拿著民法總則招搖撞騙,正如同高舉華德福教育旗幟違法斂財,是一樣的詭計!

去告我吧~

粗糙的話術,漏洞百出

原以為自私又理盲的不少
沒想到愚蠢法盲的也很多

丁志叁,是原名,fb這裡方便故知尋找罷了,不用勞煩畫框。我不會像佘小姐,東窗事發後患得患失,一下改英文名,一下又添回括弧中文名。

要提告請便,身分證名字:丁千乘,請勿誤植自誤。

『保留法律責任追訴權』是人云亦云,心虛+恐嚇或嚇阻之說法,毫無法律效力。辦教育,別鬧笑話。

貴會提告時限在106年9月21日17:01前,湊個整數,9月底前小弟皆認帳,歡迎尋求教育局與社會局背書。

同樣的,指稱小弟心懷不軌之人,半年內,本人也有提起加重毀謗告訴之權利。

提醒你們,好好去研究何謂公益性社團法人,別以為拿民法總則就能嚇唬人,其他相關條文與民法總則施行法才是正解,駝鳥心態,自欺欺人。

關於張簡立紘、楊湘潔…等人詐欺取財之訴,已進入司法程序,清白與否,非聲明能辯。

105年10月11日雄院和燈105法登社字第65號函,省得小弟申請調查證據。謝謝,抄收~~



Duncan J.Watts:

「人們總是習慣靠常識推理或推敲問題,若不幸失靈或未切中要害,鮮少人發現常識隱藏的陷阱與謬誤,而會以我們那時不知情以及事後自圓其說來為常識推理的陷阱與謬誤護航……」。

教育是什麼?

教育應該是
家長共同的志業!
本不該淪為
"個人獨占的事業"!

真的應該放下,
不該把家長當成冤大頭,
不要把學生當成掐住家長的人質,
更不要把實驗教育當成一隻肥羊,
繼續私心作祟,凡事咎由自取!

想想你們掛在嘴邊的初心吧...
想想教育的本質...
想想Dr. Steiner教導的一切...

令人心寒-2

令人心寒-2

104/11/27(星期五)09:07
黑機構代理執行長楊X潔致電本人:
對XX老師對學生體罰一事,下午三點請來校談

會談中,本人:
對不起,我想請問...XX老師昨天已經承認拉耳朵之體罰(剛開始只承認拉耳朵,其餘都說不記得了),為什麼不是校方與XX老師登門向家長道歉(所以後來都跟其他家長耳語有登門來跟允家道歉),而是要求家長到校報告?很基本的處理態度就有問題。

令人心寒-1

令人心寒-1

知曉「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樣貌,再回想發現許多孩子在團體共學時被老師『排氣』,向所謂核心家長也就是張簡夫婦反映後,得到甚麼樣的處置?

104/11/26
要求老師不可再對任何學生施做任何形式之體罰!

104/11/28
【光禾華德福─冬季家長座談會】
講題:家長如何協助正在發展中的學校

當天出席的家長,有半數是剛進光禾的新生家長

主持人張簡卻在會後會,對毫無所悉的家長說:
老師難找,尤其在地化更難,薪水低願意待更是么壽難。老師也是人,會犯錯,要給他犯錯空間要好好呵護。不要為難老師,也不要輕易就讓老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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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新生家長以及大多數的家長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反映老師體罰學生之家長不在場,沒有人要請老師離開,張簡卻利用這機會,將『有人要老師離開』加諸於其他家長的印象中。居心叵測的製造家長間的揣測耳語。

大學是台灣實驗教育的遮羞布嗎?

為什麼需要大學更『專業』與『友善』的招生機制?

是所有接受實驗教育的學生,還是從海聲、磊川畢業的學生,跟不上大學教育!?

如果實驗教育辦學的結果,是學生學習能力脫節,需要大學另闢管道來幫這些徒有其名的大人擦屁股,真是實驗教育最大的諷刺。

難道這些在高中等教育以下,接受實驗教育的學生,離開大學後,若無法適應社會,責任都推給大學教育?

大學是台灣實驗教育的遮羞布嗎?長大成人後的孩子會給他們心中的答案。

http://times.hinet.net/mobile/news/20067462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3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3

去年提過理監事的問題,現在,更白話的來整理!

101年創會時有9理3監,再加上2位候補理事,1位候補監事,以及1位總幹事。第一屆的家長幾乎皆羅列其中。

重點是,假藉協會興辦團體共學之詐術,理、監事一任4年,等於第2、3、4屆的團體共學之學生家長,出錢出力,相較於第一屆學生家長的權利、義務卻不對等!

101年10月,1理、1監退出協會
102年3月,1理退出協會

依法,候補的2位理事與1位監事應遞補。可是,102年8月理監事會議時,退職的理監事卻還在名單中!

社會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102年8月的理監事後,卻隔了將近一年,在103年7月才舉辦,出缺的理監事也在此時才遞補。

104年3月又走了1位理事、1位監事,在此之前,其實有另一位幽靈理事超過2次未出席理監事會議,也必須離職,協會一直沒呈報給社會局。

截至104年4月,『彩虹班』(第一屆)三年級時,原始學生只剩8位,理監事成員仍為這8位學生的家長(7個家庭)所組成,而當時一、二、三年級總學生人數已經超過30位。104年8月,『彩虹班』四年級時,總學生人數超過50位。

換句話說,在104年3月以後,理監事已經不是滿編。可是從協會報給社會局的會議紀錄,以及張簡X紘與理事周X弘的line對話顯示,理監事名額:

105年4月14日8理2監
105年4月21日9理3監(奇怪了,多出來1位監事,怎麼來的?)
105年4月24日7理1監
105年4月27日6理1監

103年7月到105年4月,自團體共學園到“黑牌”實驗教育機構,張簡X紘與共犯悠遊於非法營造的權力結構裡,所有理監事會議的提案 ,提案人皆為張簡X紘。這其中還包括逾越會員大會權益的提案,全都無異議通過,人數怎麼算怎麼不對的理監事們,彷彿是張簡1人的橡皮圖章!

不可思議的是,105年3月18日,被財務疑問存證信函逼得不得不召開的臨時會員大會上,投影出的理監事名單,不但是滿編,還出現2位第一屆家長擔任理監事的“假名單”!

最可恥的,莫過於2位時任理事的第一屆家長方X慧與周X弘,對於假理監事名單視而不見,在該場會議裡還滿口仁義道德!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怎一個亂字了得!?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2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2

其實,協會是不是法人?一開始就是法人?今年才是法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作用何在?

協會宗旨:
以推廣華德福教育學習及研究華德福教育基礎哲學-人智學,並將此研究轉化回具本地人文自然關懷之教材及實踐方法為宗旨。

協會任務:
一、辦理華德福教育推廣講習。
二、培育華德福教育種籽教師。
三、促進華德福教育機構成立。
四、辦理華德福教育交流活動。

每次打字打到『人智學』這三字,微軟都會自動選字,想打人智卻成了人“質”!人智學?人質學?接觸2年的心得,沒錯,答案是“人質學”。

舉例:

1.
時任協會總幹事的楊X潔,面對第一屆家長質疑註冊費時,她回答:一開始就這麼收費的話,你們還會來讀嗎?

2.
招生說明書封面打印協會“辦理”團體共學園,內頁的入學費用明細表載明必須繳交協會“入會費”及“年會費”,四月預繳了所有費用,七月再來函..

親愛的爸爸媽媽:

之前有跟大家提過,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是為支持共學園辦學而成立的。協會成員來自於共學園的家長。因此,每一戶都會是協會的家庭會員。

這份入會申請書範本(請見附件),請大家修改成自己的資料。為方便行政作業,請於本週末前填妥後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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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長都以為協會“辦理”共學園,誰會去注意到協會是為支持”共學園辦學”而成立的。殊不知這裡頭的機關算盡,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家長誤以為團體共學園是協會的!

3.
入學費用明細裡的每月份學費及餐費,暗藏著捐款數額卻不透露,等到八月的會員大會時,才要讓家長知道,部分學費會轉作捐款。

4.
103年,張簡X紘悄悄的去向教育局申請設立實驗教育機構後,才回頭在當年的理監事會議向理監事們透露!

104年8月的會員大會,討論提案3.以為有法律根據可實施公開募款以支持建校基金,希望成立社團法人協會,要求會員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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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上述理由,還是補正成立實驗教育機構的程序呢?

5.
104年1月14日去函製作103年8月會員大會紀錄的志工媽媽,加註會員大會沒有討論過的內文:

對不起
校務基金辦法中第六條(支用範圍)請再加入:5.成立文教基金會
謝謝
張簡X紘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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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摸魚之事,罄竹難書,都是事後補正或者無中生有!

我們的孩子都成了人質...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假設『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從101年創會後就是法人,那麼『中崙華德福共學園』就是由此協會辦理?

103年實驗教育三法立法並公布前,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必須依循『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這也是張簡X紘自己在親師心得分享裡承認。

那麼,究竟非學校型態的團體共學,需不需要法人來辦理?

就『需不需要』來說,答案是否定的。否則,教育部法令不會只有針對機構實驗教育規範,必須由『非營利之法人』辦理。

這樣的話,協會辦理共學園是否站不住腳呢?張簡X紘與楊X潔必然會有許多當時所謂的家長共識,來支撐合理性與『存在事實』。

那麼,就順他們的意,共學園真的是協會這“法人”在辦理好了,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法令規範還來得縝密周延,所以當時所有家長都服膺於協會的所有安排。

問題來了~

張簡X紘:
這共學機構是由我們『三方人士的共識』來達成的協議,那...跟學校型態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現在是學校型態法...學校型態的...那就跟現在作法完全不一致。
我.們.現.在.是.非.學,也就是說...『大家都是集體共學,每一個家長都對這個學校具有責任,也有建議權,也有會員的權利!』

不是法人辦理嗎?
家長的權利是指協會會員身分的權利?
共學園學生家長的權利?
誰來決定這些權限?
決定權限範圍者的權力來源?

這裡面有許多錯綜複雜的算計,可能是為了個人理想,也可能走到金錢誘惑凌駕於理想之上的地步而不自知,抑或是打從一開始就想大撈一票。

答案是什麼?恐怕連算計者,或者發現暗藏玄機,想要分杯羹的慾望者都莫衷一是。把對孩子教育的理念,與大人的貪念全都和在一起,是非常不可原諒的行為,影響所及難以想像。

到後來發生了老師常年對學生凌虐一直被忽視,甚至鄉愿到老師敢帶不到十歲的孩子進廁所,做什麼事大家都不知道,就是非常嚴重的衍生性問題。

回過頭來看
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的法令更縝密周全?
那麼,當共學園學生人數來到33人,來到超過50人,來到第三屆、第四屆時,仍舊由第一屆的家長透過協會理監事會議,掌控、決定一切事務?到了第四屆時,原來第一屆的學生,剩下幾位?超過10位嗎?個位數吧!這豈不違背『國民教育…』的宗旨?豈不違背張簡X紘自己念茲在茲的主張? 這是個怎樣的縝密周全?

找犯行紀錄

http://www.keu.org.tw/keu/milkpaperList.aspx
這裡可以找到許多犯行紀錄

仗勢欺人,到處撒野!

當老師凌虐學生之事被揭發時,那群依附在權力核心的家長,說自己的孩子沒被體罰,只擔心老師可能必須離開。既無同理心也從不關心被凌虐的孩子。

當協會理事長、總幹事收到財務疑問的存證信函時,同一批家長無所謂,甚至鄉愿的掩護著犯罪嫌疑人更令人不解。

當他們自私的舉起孩子受教權大旗時,令人噁心的想吐。

原本打算將所有過程,透過fb與部落格攤在陽光下,針對犯罪事實提告後便罷,起訴?不起訴?並不重要,只是覺得不了了之,以後必然還會發生更嚴重的事態,不想看到後來還有家長受騙,孩子受害。

沒想到連壽山國小申辦華德福實驗教育,也被張簡X紘與方X慧惡意阻撓!是怎樣?華德福教育在高雄是你光禾專利嗎?光禾內部裡使壞就算了,竟到處撒野!

還有人來社團挑釁,以為這裡會不堪其擾的改封閉型社團嗎?不,會持續開放著。

原本沒po完的過往,那些臭不可聞的行徑,只要有空,一一呈現。

拿家長的錢,私人酬庸!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在高雄市教育局登載不實後,於104年成立『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並由「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總幹事楊X潔擔任『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有給職代理執行長。
104年10月19日,光禾行政室寄發電郵給家長,通知行政室增加2位行政老師及2位安親老師,除了林X盈為外聘,王X發(家長會副會長)、陳X儀(家長兼家長代表之妻)與林X蒨(家長會會長之妻)4人皆為有給職。
『光禾華德福實驗教育機構』老師之聘用由張簡X紘、楊X潔與吳X萍(第一屆主帶老師)三人決定,張簡X紘與楊X潔以超過3分之2票數,掌握實際任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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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誤導團體共學是由協會辦理,到非法成立機構實驗教育。
從協會的理監事會議,巧取豪奪團體共學家長的權益,到輾轉拿家長的錢做私人的酬庸!
真敢!!!

只能申請部份資料?

親愛的社會局人團科承辦張小姐..
其實,會員大會時,家長是有異議的。
只是您說我們家出會了,不能申調會員大會紀錄,所以小弟也只好惦惦聽訓!
幸好,還有位熱血沒轉學的學生家長,自告奮勇申調會議紀錄。
您指示他,只能申調加入協會後的相關會議紀錄!
雖然103年以前的紀錄仍不見天日,幸好在這些僅有的紀錄裡,已存在千百個蛛絲馬跡。小弟也暫時不想看到其他臭不可聞的證據。
針對亂七八糟的財務問題,我們已經提告,或許檢察官或法官,會自動去文要求提供所有會議紀錄,您就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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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會議,哼!

孰可忍?孰不可忍?

大家都覺得詐騙集團很厲害,別和他們鬥!

可是

每當想起班親會上的強勢家長霸凌弱勢家長;

每當想起內人待滿班親會時間,被霸凌完還表示願意開車載孩子去戶外教學,卻被湘潔刻意羞辱,視而不見的跳過;

每當想起到班親會後隔天,南媽載孩子上學,不敢進中崙國小,待在路邊的車上哭泣;

每當想起不聽張簡集團指揮的家長,孩子生病了,去行政教室休息,竟然有人說這孩子的爸媽不好惹,別去管他;

每當想起家長離婚,光禾是最後那一根稻草;

每當想起那些指揮攻擊、毀謗家長的e-mail、line群組對話........

從沒認錯,卻說一直在道歉

105年3月16日到了地方調解委員會,張簡還在耍詐!

105年3月18日的臨時會員大會,本該是好好向家長們認錯的場合,又成了動員攻擊家長的大會!!

『人本』居間調解的張簡公開道歉信,被害家長不同意內容,楊X興竟然以家長會長之姿,暗示其他家長,被害家長需索無度!

給了這些爛貨多少機會呢?

孰可忍?孰不可忍!?

意圖違法匿報

張簡X紘之妻X怜瑱(Afra Sher)(時任協會理事),於104年7月1日line對話中表示NPO(非營利組織)不是將組織中的所有收入、支出皆公開。
X怜瑱於對話中也間接證實「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以社會團體違法募款之事實。意圖違反『社會團體處理辦法』第27條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
這些人總習於帶著假面,使用話術欺騙單純良善,沒多少社會經驗的家長。

好個拔得頭籌!

高雄市教育局9日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通過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及市立寶山國小2案,預計105學年可招生。高雄市也成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布後,拔得頭籌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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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04年9月10日的新聞
教育局早就核准『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辦理光禾華德福實驗中小學,為什麼在一年後又要求其補正資料?
因為『光禾華德福』辦學者假面被家長們揭穿,教育局心虛!
教育局心虛的亡羊補牢作為,更暴露了之前違法准許辦理機構實驗教育的罪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910000640-260107

補正程序?互相掩護罪行?

「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三、
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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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人將現有私立學校改制。
第7條
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由其指定之計畫主持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於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經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第12條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改制或新設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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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二十一、
社會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社會團體辦理法人登記指公益社團法人登記而言。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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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30條
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36條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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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並非法人,不但不能辦理機構實驗教育,更不能辦理實驗教育學校。
高雄市教育局審議會紀錄,只要求補正程序,並未明指何者不具備辦理實驗教育學校資格,很明顯就是在護航『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
而事實上,高雄市教育局之前准許其辦理機構實驗教育,就在放水!置廣大參與實驗教育之學子、父母於詐騙集團手中!

作繭自縛

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會員捐款,必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之會員大會,從未討論或通過會員捐款,更遑論是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做。
若真如張簡X紘謊稱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時,即向家長提及捐款乙事,當時只是社會團體非法人之協會,理事長公開要求捐款,則公然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條例。
靠謊言圓謊,謊言的內容又違法。悲哀!

黑機構

至少在105年11月7日(含)前,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仍未向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
違反教育部「制定高級中學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

形式合法,實質違法

以間接方法違法,還以迂迴方式逃避禁止規定。
經過巧妙設計,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達成實質上的違法目的,以先扣入會費與年會費與學費的方式,巧取利益。
涉嫌違反民法第幾條?自己查!

不斷的算計

有些人
打從相中華德福教育,就開始算計著!

算計如何沽名釣譽?算計如何唯我獨尊?算計如何堅壁清野?算計如何神不知鬼不覺的自私自利?

算計如何逼走阻礙佈局的學生與家長?算計誰來執行,誰說話,誰不說話,算計到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算計自己殘酷的一面如何可以不被他人察覺?

算計需要家長掏多少錢?算計從學費抽走多少錢?算計如何事前不說,事後家長莫可奈何的月月掏、年年掏?算計如何逃稅?算計如何讓家長覺得一切都是為了將來?

算計如何讓家長必須成為教育協會的會員?算計各種巧立名目的費用,算計如何順理成章的免稅收入?算計人家那邊收3000,我這邊收5000,家長會不會有意見?

算計如何利用理監事會議?算計如何跳過會員大會?算計如何不被發現違反協會章程的投機取巧?算計如何主動墊錢,拿下話語權又可以拿回墊出去的錢?算計如何趕走意見多的理監事?算計如何延後遞補不被發現?算計如何遇缺不補?算計如何以最少人數控制絕大多數?

算計如何假藉他人名義,遂行自己的意志?算計如何掰有記錄,家長只會聽,不會查,也不知如何查?算計如何令人誤以為充分揭露是不被法令規章所允許?

算計如何把家長接觸不到的人,把那些沒有敵意的人,形容成華德福教育天大的阻礙,騙取家長同意我的手段?

算計著壓榨老師,如何讓老師自己感謝被培育?算計惡性循環到了孩子身上去,還可以令家長覺得校方一無所悉,一切與我無關還拼了老命在善後?算計事態擴大時,如何製造家長對立?算計如何催眠家長一切都是大天使的旨意?

算計認錯的下場該如何算計?算計會失去什麼?算計能不能因為失去什麼而得到什麼?算計要我認錯的家長在算計什麼?算計被揭穿時如何自圓其說?算計如何亡羊補牢補正程序?

算計、算計、永遠在算計…

有幾個大人真的在乎孩子的教育?
選擇華德福教育,是為了成就孩子,還是成就你自己?

誰該放下?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總勸人"放下"。要放下什麼呢?放下追究,好讓你們繼續為非作歹?

你們怎麼不放下那些被當作人質的孩子呢?當你們拿別人的孩子,逼家長就範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集體覇凌弱勢家長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公然說謊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偽造文書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爭權奪利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當你們假華德福之名,招搖撞騙時,怎麼就沒想到過要放下?

欲蓋彌彰

協會於Google中將地址標示在中崙四路25號
這是哪裡?這是中崙國小!
公立學校怎可能被登記為民間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之地址!!!???
至106年2月28日
協會登記的地址依舊為
高雄市新興區洛陽街75-1號
張簡X紘與其妻經營之觀心圓營利餐廳
Google裡標註協會地址於中崙四路25號
不是掩人耳目的詐欺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