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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深研窮究-『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到底是什麼?之1

假設『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從101年創會後就是法人,那麼『中崙華德福共學園』就是由此協會辦理?

103年實驗教育三法立法並公布前,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必須依循『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這也是張簡X紘自己在親師心得分享裡承認。

那麼,究竟非學校型態的團體共學,需不需要法人來辦理?

就『需不需要』來說,答案是否定的。否則,教育部法令不會只有針對機構實驗教育規範,必須由『非營利之法人』辦理。

這樣的話,協會辦理共學園是否站不住腳呢?張簡X紘與楊X潔必然會有許多當時所謂的家長共識,來支撐合理性與『存在事實』。

那麼,就順他們的意,共學園真的是協會這“法人”在辦理好了,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法令規範還來得縝密周延,所以當時所有家長都服膺於協會的所有安排。

問題來了~

張簡X紘:
這共學機構是由我們『三方人士的共識』來達成的協議,那...跟學校型態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現在是學校型態法...學校型態的...那就跟現在作法完全不一致。
我.們.現.在.是.非.學,也就是說...『大家都是集體共學,每一個家長都對這個學校具有責任,也有建議權,也有會員的權利!』

不是法人辦理嗎?
家長的權利是指協會會員身分的權利?
共學園學生家長的權利?
誰來決定這些權限?
決定權限範圍者的權力來源?

這裡面有許多錯綜複雜的算計,可能是為了個人理想,也可能走到金錢誘惑凌駕於理想之上的地步而不自知,抑或是打從一開始就想大撈一票。

答案是什麼?恐怕連算計者,或者發現暗藏玄機,想要分杯羹的慾望者都莫衷一是。把對孩子教育的理念,與大人的貪念全都和在一起,是非常不可原諒的行為,影響所及難以想像。

到後來發生了老師常年對學生凌虐一直被忽視,甚至鄉愿到老師敢帶不到十歲的孩子進廁所,做什麼事大家都不知道,就是非常嚴重的衍生性問題。

回過頭來看
協會的作為比教育部的法令更縝密周全?
那麼,當共學園學生人數來到33人,來到超過50人,來到第三屆、第四屆時,仍舊由第一屆的家長透過協會理監事會議,掌控、決定一切事務?到了第四屆時,原來第一屆的學生,剩下幾位?超過10位嗎?個位數吧!這豈不違背『國民教育…』的宗旨?豈不違背張簡X紘自己念茲在茲的主張? 這是個怎樣的縝密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