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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作繭自縛

人民團體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會員捐款,必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之會員大會,從未討論或通過會員捐款,更遑論是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做。
若真如張簡X紘謊稱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時,即向家長提及捐款乙事,當時只是社會團體非法人之協會,理事長公開要求捐款,則公然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條例。
靠謊言圓謊,謊言的內容又違法。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