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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因為前兩年都這樣做

如果是你在辦學,會不會在4月收錢時,告訴家長說收的都是學費,等到新生、轉學生8月都辦理入學、轉學後,改口說每個月的學費裡有3000元是捐款,年底會開扣繳憑單給家長節稅呢?

孩子都入學、轉學了,回不去原來總量管制的學校,每個月被強制捐款,還說是幫你節稅。

這樣,算樂捐?不樂之捐?擄人勒贖?

檢查官不起訴,理由是因為前兩年都是這樣做。

好笑嗎?

於是我歡呼親愛的台灣司法,恐龍多得數不完,大家團結一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