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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光禾華德福』...關於財務1:學費轉捐款?


入學前與入學時,並無『部分學費轉捐款』之說明,而是以暗渡陳倉的霸王硬上弓方式,將部分學費轉做捐款給第三人(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
1.
『高雄市華德福教育協會』辦理中崙華德福團體共學實驗教育,102年11月24日之招生簡章(入學費用明細)內,完全沒有『部分學費轉捐款』之說明事項!
2.
103年3月27日,收到『入學確認通知書』,通知書內只載明103年4月3日前,匯款“入學確認費用”$28,135元,開學時會轉成“註冊費、學費、協會入會費”(家庭會員)等。
3.
103/10/30,志工會計媽媽電郵通知:
…原應於會員大會說明『學費有部分以捐款方式入帳』。
4.
105年2月23日,丁OO父母寄出質疑協會財務問題之存證信函。
5.
105年3月18日,協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未邀請丁OO父母列席。
6.
協會張簡理事長選擇不向提出質疑的家長解釋,卻於105年3月18日臨時會員大會中,向沒有看過存證信函的家長,針對存證信函質疑『部分學費轉捐款』之相關法律問題,向與會之家長解釋:
『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有說明學費10000元內有3000元轉捐款,教育局與社會局都覺得ok,“有次”會員大會也宣布過。
張簡理事長還巧妙的將『部分學費轉捐款』的作法,創造新名詞:『部分學費轉“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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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理事長面對存證信函的處理作法,是否『毫無誠意,處處算計,句句話術』?
1.
丁OO父母在105年2月23日針對協會財務疑問,寄出存證信函要求5天內解釋,包括『部分學費轉捐款』以及『光禾小舖』財務流程進出帳疑點,協會置之不理。直到3月16日,協會理事長趁著陪同鄭OO老師與丁OO父母針對不當管教,在左營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機會,試圖在不知情的第三方(調解委員)面前,夾帶解釋財務問題列入調解記錄。為什麼不事先針對財務問題光明正大另案申請調解呢?
2.
105年3月18日晚上,協會舉行臨時會員(家長)大會,會中討論議題包括存證信函中對於財務問題的解釋。寄出存證信函的是丁OO父母,協會回答的對象卻是完全不瞭解存證信函內容的其他家長。
既然教育局和社會局都認為協會財務沒問題,只要在會員大會上向家長說明就可以。真的想說明白講清楚,想讓所有人了解所有細節,是誤會不涉違法,不是最渴望取得寄出存證信函者的完全明白與諒解嗎?怎麼獨漏丁OO父母,不邀請列席聆聽千百個委屈呢?
3.
在臨時會員大會中討論存證信函所提之疑問,卻不公布存證信函內容,全憑理事長口述存證信函內容,自問自答難道不會遺漏或者自己增加了不存在的內容,而又造成誤會嗎?
4.
『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有說明學費10000元內有3000元轉捐款?
要求家長從口袋裡掏錢的事,所有書面資料都不提,而是在『入學說明會』“或”『共識會』口頭說明?未免太粗糙,太不尊重家長!
“或”,是有?還是沒有?再說,『入學說明會』與『共識會』說明的事務與事項,根本不涉及學費!這不是將答案設計成死無對證的說法,混淆視聽嗎?
志工會計媽媽於103年10月30日對於學費補充說明的電郵裡,很清楚提到…原應於會員大會說明…在每年送審的預算中,學費有部分是以捐款方式入帳。
換句話說,『部分學費轉捐款』的作法,是預訂在當年8月的會員大會時向家長說明,而不是在『入學說明會』與『共識會』的場合!就算是8月說明,繳款是在3、4月,這不是暗渡陳倉?不是霸王硬上弓嗎?
5.
什麼叫做教育局與社會局都覺得ok?
既然『部分學費轉捐款』的做法教育局與社會局都覺得ok,正式文件內卻不見任何說明,而必須偷偷摸摸的口頭說明?這是哪種邏輯?而且,教育局與社會局知道沒有任何家長簽署過『捐款同意書』嗎?
6.
什麼叫做“有次”會員大會也宣布過?
到底是哪次呢?
7.
在105年3月18日臨時會員大會前,哪位家長聽過、或看過『部分學費轉“收據”』的說法?該次臨時會員大會中,張簡理事長不斷重複『部分學費轉收據』…『部分學費轉收據』…,這是催眠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