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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理、監事,包括『9位理事、3位監事』、2位候補理事、1位候補監事,外加1位總幹事,皆為『彩虹班』一年級時(15位學生,14個家庭)之家長組成。

截至104年4月,『彩虹班』三年級時,原始學生只剩8位,理監事成員仍為這8位學生的家長(7個家庭)所組成,而當時一、二、三年級總學生人數已經超過30位。104年8月,『彩虹班』四年級時,總學生人數超過50位。

104年設立的『實驗教育機構』以及申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這麼重大事務的計畫書,不但事前沒有經過所有家長討論,甚至申辦之事,也只是理事長以先斬後奏的方式,在理監事會議中口頭告知。

換句話說,非學校型態共學最重要的議題,關乎三、五十個家庭權益的最重大變異,竟不是經過所有家長討論細節而決議的結果。

那麼,協會理事長張OOO先生所謂:
我.們.現.在.是.非.學,也就是說...『大家都是集體共學,每一個家長都對這個學校具有責任,也有建議權,也有會員的權利!』

(((說好的會員權利呢?)))

(((((說好的會員權利呢?)))))

(((((((說好的會員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