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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禾華德福』令爸媽心痛的事...1

『光禾華德福』...關於財務4:肆意妄為的退費


因孩子轉學而出會,可以退年費?

1.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9條社會團體會員繳納之各項費用,於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高雄市華德教育協會組織章程』第十條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2.
丁OO父母並未要求退費,協會未經會員大會決議主動退費,違反協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第六點議決財產之處分。

3.
是會計自作主張?還是誰有這麼大的權力,凌駕法令與協會組織章程,交代會計退年費給丁OO父母?

4.
主動退年費是為了收買孩子被不當管教的父母?1000元?

5.
收費暨退費辦法第六條:本辦法於上網公布後施行,並列入招生簡章。
自105年1月中,至105/04/22止,短短三個月,一、二、三、四年級合計五十幾個學生,竟然有“七位孩子轉學”!難道是付不起學費而轉學?志趣不合轉學?還是被『光禾華德福』處理問題的態度與作法嚇跑?

辦理這七位學生轉學退費前,收費暨退費辦法公布在網路上哪裡呢?